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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情况

一、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2179亿元,同比增长15.0%;与2019年1-6月相比,增长17.2%,两年平均增长8.2%。其中,住宅投资54244亿元,同比增长17.0%。

1-6月,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8544亿元,同比增长13.6%;中部地区投资15053亿元,增长22.7%;西部地区投资15981亿元,增长12.2%;东北地区投资2601亿元,增长11.8%。

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建筑面积8732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4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5%。新开工住房面积101288万平方米,增长3.8%。其中,新开工住宅面积为755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竣工房屋面积364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7%。其中,竣工住宅面积262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0%。

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面积702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8%;土地成交价3808亿元,下降5.7%。

二.商品房销售

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886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7%;与2019年1-6月相比,增长17.0%,两年平均增长8.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9.4%,写字楼销售面积增长10.0%,商业商务楼宇销售面积增长5.7%。商品房销售额92931亿元,增长38.9%;与2019年1-6月相比,增长31.4%,两年平均增长14.7%。其中,住宅类销售增长41.9%,写字楼类销售增长10.7%,商业及商务楼宇类销售增长8.8%。

1-6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3%;销售额达到54169亿元,同比增长45.9%。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46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4%;销售额达到18582亿元,增长41.3%。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36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6%;销售额达到17684亿元,增长22.1%。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9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3%;销售额达到2497亿元,同比增长16.5%。

6月末商品房销售面积51079万平方米,较5月末增加5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减少180万平方米,办公楼销售面积增加66万平方米,商业销售面积增加47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02898亿元,同比增长23.5%;与2019年1-6月相比,增长21.1%,两年平均增长10.0%。其中,国内贷款13465亿元,下降2.4%;利用外资42亿元,下降9.1%;自筹资金30153亿元,同比增长11.9%;定金和预付款为39625亿元,同比增长49.7%;个人按揭贷款16355亿元,同比增长23.9%。

四.房地产发展繁荣指数

6月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05。

表1 2021年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

指数

绝对数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72179

15.0

包括:住所

54244

17.0

办公楼

2910

6.7

商业营业场所

6054

3.5

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873251

10.2

包括:住所

617480

10.5

办公楼

34256

4.4

商业营业场所



  83296

  1.0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01288

  3.8

  其中:住宅

  75515

  5.5

  办公楼

  2425

  -15.0

  商业营业用房

  6977

  -12.7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6481

  25.7

  其中:住宅

  26254

  27.0

  办公楼

  1245

  21.0

  商业营业用房

  3402

  10.4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7021

  -11.8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3808

  -5.7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88635

  27.7

  其中:住宅

  79081

  29.4

  办公楼

  1418

  10.0

  商业营业用房

  3868

  5.7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92931

  38.9

  其中:住宅

  84633

  41.9

  办公楼

  1980

  10.7

  商业营业用房

  4216

  8.8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1079

  0.0

  其中:住宅

  23132

  -3.0

  办公楼

  3740

  -1.9

  商业营业用房

  12780

  -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02898

  23.5

  其中:国内贷款

  13465

  -2.4

  利用外资

  42

  -9.1

  自筹资金

  30153

  11.9

  定金及预收款

  39625

  49.7

  个人按揭贷款

  16355

  23.9

   

  表2 2021年1—6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72179

  54244

  15.0

  17.0

  东部地区

  38544

  28216

  13.6

  15.3

  中部地区

  15053

  12116

  22.7

  26.1

  西部地区

  15981

  11926

  12.2

  14.0

  东北地区

  2601

  1987

  11.8

  9.5

   

  表3 2021年1—6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88635

  27.7

  92931

  38.9

  东部地区

  37433

  31.3

  54169

  45.9

  中部地区

  24609

  33.4

  18582

  41.3

  西部地区

  23621

  18.6

  17684

  22.1

  东北地区

  2972

  17.3

  2497

  16.5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建成的拆迁改造、统建统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用房等不能出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它又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存款和预付款、个人抵押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为累计数据。

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本期进入本期且上期继续建设的房屋面积、上期暂停、本期恢复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面积、本期开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新开工住房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住房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上期开工、报告期内继续施工的建筑面积,以及上期停止施工、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挖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之日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整个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满足居住使用条件,通过验收测试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征地面积:指本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格: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一级土地市场,是指土地的最终划拨、“招标、拍卖、挂地”价格和出让价格;在二级土地市场,是指土地出让、租赁、抵押的最终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格与土地购买面积相同,可计算土地平均购买价格。

2.统计范围

所有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月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以下简称“全国住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和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数,选取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和销售等相关指标,排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包括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周期法编制,每月根据历史上新增加的数据。全国住房繁荣指数选择2012年作为基准年,并将其增长水平设定为100。一般来说,100分的全国住房景气指数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中等景气水平在95-105分之间,较低的景气水平在95以下,较高的景气水平在105以上。

5.中国东、中、西、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6.两年平均增长率说明

平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