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 2219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担保人办理境内保险、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履约担保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等进行审查,对是否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的情况进行适当监督。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27条规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履行义务确定的情况下,不得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违反外债管理,擅自对外借款、对外发行债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于2021年3月3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
据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介绍,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CDB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形式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因外汇违规,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多次受罚
年内已领罚近5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今年第一次因外汇违规受罚。外汇局早在今年1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CDB海南州分行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97.91万元,该行相关人员因未能妥善审查交易凭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而被警告、罚款。
具体而言,该分行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时任分行行长胡某某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分行行长杨某某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分行副行长王某某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至此,国开海南省分行今年因外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领5464.07万元罚单。
国家严查外汇违规
建行、工行等共14家银行被罚
Phoenix.com发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件的通知。共通报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11起,涉及14家银行机构罚款5317万元。除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建设银行东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Xi安分行、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分行外,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均存在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资金结算、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管和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此外,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快速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外汇案件“反向查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渠道或服务的金融机构。
牛年最大的银行券!CDB海南分公司因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被罚款426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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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担保人办理境内保险、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履约担保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等进行审查,对是否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债务人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的情况进行适当监督。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27条规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履行义务确定的情况下,不得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违反外债管理,擅自对外借款、对外发行债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于2021年3月3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
据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介绍,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CDB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形式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因外汇违规,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多次受罚
年内已领罚近5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今年第一次因外汇违规受罚。外汇局早在今年1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CDB海南州分行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97.91万元,该行相关人员因未能妥善审查交易凭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而被警告、罚款。
具体而言,该分行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时任分行行长胡某某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分行行长杨某某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分行副行长王某某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至此,国开海南省分行今年因外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领5464.07万元罚单。
国家严查外汇违规
建行、工行等共14家银行被罚
Phoenix.com发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件的通知。共通报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11起,涉及14家银行机构罚款5317万元。除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建设银行东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Xi安分行、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分行外,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均存在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资金结算、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管和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此外,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快速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外汇案件“反向查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渠道或服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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