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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抵押付款!建行和兴业银行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

3月30日晚,福建银保监局在凤凰网财经讯,开出两张罚单,中国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均因违规发放个人商品房贷款被处罚。其中,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被罚款5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万达支行被罚款20万元。

两家银行的处罚均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点(YF〔200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为依据。

《通知》严格管理商业楼宇购房贷款。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是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商品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品房贷款管理条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