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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分账户,走再婚路线

  刚离婚且办理了财产分割的当事人,猛然想起还有一笔账没有“清算”。为了分割这笔财产,并能省下些许诉讼费用,他们的方法竟是:复婚,待财产分割完毕则再次离婚。

  方女士离婚了,拿着离婚证、拉着5岁的儿子,带了几件替换衣服就回到了娘家。几天后,等静下心来才想起还有11万余元的债券、存款在前夫手中没有分割。于是,方女士打电话与前夫协商,前夫在支支吾吾了一阵后答应分割这笔财产。不过,他提出,自己的收入远远高于方女士,应按6.5:3.5的比例分割。方女士不同意,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2月初,方女士咨询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半分割这笔婚内的财产。但咨询后方女士得知,这类要求分割财产的案件不但要收取50元的案件受理费,另要根据11万元的标的收取3%的费用,如此一来,这场官司法院就要收取3350元。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走先复婚、然后上法庭离婚同时分割财产的路。这是今年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

  据浦东新区婚姻登记所陈佩珍介绍,有些夫妇离婚后涉及的可能不是金钱、存折、债券等比较容易分割的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只要能协商解决,不办理复婚也可以分割;而房产证上姓名的变更、农村宅基地审批之类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协商就能办理分割的,一定要有相关的手续才行。所以,他们用离婚—复婚—再离婚的手法,法律对此没有限制。记者昨天从浦东新区金桥法庭了解到,近两个月金桥法庭就受理了四起这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案件,另外几起涉及分割的财产是30万元的动迁款、52万元的住房等。

  不过,陈佩珍仍善意地提醒那些准备劳燕分飞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前要想想清楚,有何遗漏的财产还未算清,免得日后多此一举。